近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私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张某洋、张某江犯贩卖毒品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7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某以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为资质,选用伪报货品称号、隐秘成分含量等方法,躲避海关监管,从美国私运进口含量超支片剂至中国海关青岛保税区,经过其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店肆,贩卖给河南省睢县的张某洋、张某江及内蒙古的吸毒、制毒人员。
张某洋、张某江从李某处购买片剂后,因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消费限额的约束,又指派张某涛、李某鹏等人帮其购买该片剂,并经过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店肆对外出售,致使片剂大都流入内蒙古的吸毒、制毒人员手中。
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5月27日,李某先后私运进口含量超支片剂37396瓶,毛重747.920千克;已出售20971瓶,毛重419.420千克;公安现场抄获未售出的含量超支片剂合计16393瓶,毛重为358.708千克。张某洋出售片剂合计1597瓶,毛重31.94千克;未售出的含量超支片剂合计2378瓶,毛重57.072千克。张某江出售片剂合计3865瓶,毛重77.3千克;未售出的含量超支片剂合计306瓶,毛重7.344千克。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海关已全面禁止有关产品以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清关方法申报出区情况下,依然选用伪报货名及含量的遮盖手法躲避海关检查后,进口、出售含量超支片剂,并现已流向毒品交易市场,其行为已构成私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洋、张某江明知含量超支片剂具有振奋等毒品特点,仍选用冒用其它货名等方法,从李某等人处购买后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损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