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疫情监测和防控作业,昨日,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作业须知,要求辖内各药店执行全方面施行实名挂号、不正常的状况及时陈述、严厉顾客防疫办法、做好药店本身办理四方面作业。
依据要求,药店须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676种监测规模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挂号,挂号的信息包含名字、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购买药品称号、数量、健康码色、近期出国(境)或到中高危险区域状况、与国(境)外回来人员或中高危险区域人员触摸史、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患者症状等内容,以备溯源。
当药店作业人员发现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危险区域的人员;入境人员;或许与上述3类人员有密切触摸史的人员;以及个人健康码为赤色或黄色人员,应先行实名挂号后,引导其就医就诊,但不得出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及时将有关状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办。
在运营过程中,药店要严厉执行进店顾客“戴口罩+测体温+检查健康码”等防疫办法;对不佩带口罩、回绝丈量体温以及对体温超支的顾客,回绝其入店购药,引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经营期间,药店作业人员须穿作业服、佩带医用口罩上岗,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填写晨检记载;身体健康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一起,应保证店内每日消杀作业执行到位,做好室内通风和环境卫生打扫作业。此外,有线上售药事务的药店,应全面暂停使用互联网向省内个人顾客出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向省外个人顾客出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的,应当契合顾客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
昨天下午举办的浙江省第六十二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业新闻发布会,则对乡村区域“早发现、早陈述”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乡村药店在新年春运期间暂停出售发烧、抗感染等药品。对前来购买此类药品的患者要进行挂号,及时向城镇卫生院陈述,并引导他们在做好个人防护条件下到定点医院承受专业的医治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