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药企被罚没28亿!专家:应便利原料药市场准入
来源:bob玩球 发布时间:2024-08-21 12:32:02中国营养健康市场就像一座空中楼阁,缺乏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须行业有识之士群策群力、尽快解决!
医药行业关系民生,无论是原料药企业还是制剂企业,都肩负着特殊的社会责任。强化医药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事关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备极其重大的宏观效应,维护医药行业的公平竞争是经营者一定要遵守的法定义务,一定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避免触碰反垄断法律红线。
2023年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 下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远大医药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根据处罚信息,远大医药被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武汉汇海被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这也刷新了今年以来医药领域的反垄断处罚纪录。
原料药是用来制造制剂的活性物质,作为生产各类制剂的基本原料,处于医药产业链上游,是保障下游制剂生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基础。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孟雁北指出,由于我国原料药行业存在批文数量少、市场壁垒高、需求刚性强、价格弹性弱、市场集中度较高等特点,从而易产生垄断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大约有1500种原料药,其中50种左右只有一家公司具备生产资质,44种左右只有两家公司能够生产,40种左右只有三家公司能够生产,10%的原料药只能由个位数的公司制作。此外,还有一些原料药企业虽然具有生产资质,但不进行生产,进一步加剧生产环节的高度集中。由于药品和原料药是特定对应关系,使用不相同原料药可能会引起药效、副作用等方面差别,药品所需要的原料药种类与用量是被严格限制的,不一样的种类的原料药之间正常情况下不会具有替代性。当原料药企业缺乏有效竞争约束时,即便市场中存在少量的竞争者,他们之间也容易通过隐蔽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
与此同时,我国原料药市场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进出自由度不高,受到药品生产许可、GMP认证、环境评价、安全许可和其他监管政策等多重因素的限制。当一种原料药价格显著上涨时,也较难引起其他原料药生产企业转向此种原料药的生产。因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原料药经营者几乎掌控了制剂企业的存续、产量、价格等关系市场存活与营利的决定性因素,而制剂对原料药的天然依赖性又助长了原料药经营者的强势甚至市场支配力,很容易凭借“原料药封锁”,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该案中,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作为仅有的两家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供应商,达成并实施的关于销售两种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不仅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而且强化了远大医药在我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2010年以来,远大医药大多数年份的市场占有率为100%,导致远大医药失去应有的竞争约束,通过“原料药封锁”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破坏了相关制剂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孟雁北表示,生产环节的市场高度集中是原料药垄断案件频发的重要诱因。为了预防垄断行为发生,我国还应考虑从源头入手,便利市场准入,增加原料药供应来源,提升市场之间的竞争水平。
①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