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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2010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

来源:bob玩球    发布时间:2024-08-06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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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全国药品抽验工作规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三七胶囊,以及大活络丸等其他11个制剂品种进行了质量抽验。结果显示,本次抽验的12个品种2415批次产品中,有2387批次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规定,28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具体抽验结果如下:

  本次抽验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三七胶囊,共抽样189批次,涉及17家生产企业,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规定标准规定。本次共抽验大活络丸制剂、灯盏花素制剂、氟罗沙星制剂、复方氨酚烷胺制剂、骨肽注射液、七厘散制剂、硫普罗宁注射液、复方甘草口服制剂、注射用尿激酶、人参健脾丸、银杏叶片等11个制剂品种2226批次,其中2198批次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规定,28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全国药品抽验工作规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三七胶囊,以及大活络丸等其他11个制剂品种进行了质量抽验。结果显示,本次抽验的12个品种2415批次产品中,有2387批次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规定,28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现将抽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抽验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三七胶囊,共抽样189批次,涉及17家生产企业,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本次共抽验大活络丸制剂、灯盏花素制剂、氟罗沙星制剂、复方氨酚烷胺制剂、骨肽注射液、七厘散制剂、硫普罗宁注射液、复方甘草口服制剂、注射用尿激酶、人参健脾丸、银杏叶片等11个制剂品种2226批次,其中2198批次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规定,28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具体抽验结果如下:

  本次抽样232批次,涉及28家生产企业,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本次抽样229批次,涉及15家生产企业,经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本次抽样155批次,涉及45家生产企业,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本次抽样366批次,涉及63家生产企业,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本次抽样217批次,涉及16家生产企业,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测试所检验,全部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本次抽样30批次,涉及8家企业,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2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90101、090102的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检查(装量差异)。

  本次抽样49批次,涉及7家生产企业,经青岛市药品检验所检验,7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81003、090101、090103、090301、090302、090501、090502的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检查(pH值)。

  本次抽样350批次,涉及53家生产企业,经厦门市药品检验所检验,6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分别为广西广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1114、081020、090321的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分别为pH值、装量、pH值;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1101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张家口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612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901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鉴别及含量测定。

  本次抽样56批次,涉及9家生产企业,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分别为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81101的2批次,不合格项目1批次为无菌、1批次为干燥失重及效价测定;北京赛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807133的2批次,批号为200807223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效价测定。

  本次抽样198批次,涉及33家生产企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分别为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80902的2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含量测定;山西万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301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鉴别;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6605、076606的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鉴别。

  本次抽样344批次,涉及56家生产企业,经贵州省药品检验所检验,3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分别为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601的2批次和批号为080701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对本次抽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详见附件),各省(区、市)食品药监管理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查处结果请各省(区、市)食品药监管理部门于2010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同时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