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办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办理法施行法令》四十一条规则,经国家食品药监办理总局安排再点评,以为氯美扎酮可形成中枢及外周神经体系、皮肤及其附件、胃肠体系危害,特别是严峻的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在我国运用危险大于效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总局决议中止氯美扎酮原料药及其制剂在我国的出产、出售和运用,吊销药品同意证明文件。已上市出售的氯美扎酮原料药及其制剂由出产企业担任召回,召回作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结,召回产品在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办理部门监督下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