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音讯,近来,伊春市养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店因违法从事药品出产、运营,被伊春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正告并责令改正。
据公告内容,该连锁分公司于2009年7月21日注册,2024年5月8日,在阴凉柜非处方药区域时,执法人员查看发现该店陈设了三盒处方药宫炎平胶囊,存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区陈设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本年5月1日,因调整阴凉柜内药品摆放,将处方药宫炎平胶囊陈设于非处方药区域,且在货架粘贴明码实价签,标示零售价24元/盒。经查,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该店未出售宫炎平胶囊,因而无违法所得。
伊春市养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了不符合《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项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设,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的要求,违法了药品运营质量管理体系,因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则给于处分。考虑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以及片面差错,对其作出正告的行政处分并责令其在三个天然日内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